医疗损害赔偿划分 医疗损害诉讼不交诉讼费怎么办
2022-06-13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佟长辉律师,深圳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医疗损害赔偿划分
1、完全: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一致的原则,比原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医疗损害纠纷诉讼费的计算的相关内容。这个诉讼费的数额,是根据诉讼标的额的大小计算的,标的额越大,所收取的诉讼费越多。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医疗损害诉讼不交诉讼费怎么办
1、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免、缓交;
2、你所描述的情形属于当时申请缓交的情形;
3、可再向法院申请免交;
4、如无法免交,法院会强制执行,但是一般情况下,法院很少仅强制执行诉讼费;
5、法律依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