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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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争议处理法”不能由卫生部包办 医疗纠纷应由第三方处理

2022-06-13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佟长辉律师,深圳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医疗争议处理法”不能由卫生部包办

由于现行的存在许多缺陷,卫生部开始酝酿制定“医疗争议处理法”。据悉,受卫生部委托,中国医院协会已经拟出了,也许再过一段时间就要提交立法机关审议通过了。

医疗争议,关系到人的生命与健康,兹事体大,由一部行政法规来处理确实不适宜,因此尽快立法确有必要。关键的问题在于,这部法律的酝酿、起草、定稿以至最后通过,究竟应该由谁来主导谁有权参与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确保最终出台的法律能够兼顾各方利益,最终被医患双方所共同接受这是必须解决好的问题。

但遗憾的是,从报道中披露的情况看,这些问题都不能得到满意的答案。我的印象是,这部酝酿中的“医疗争议处理法”,仍然和当初制定时一样,是由卫生部所一手包办的。因为具体的起草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就是一个代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利益,被卫生部主管的社团法人。因此它所起草的草案就不可能不体现卫生部的意志,也不可能不反映“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利益。

这里一个最让人感到不放心的地方是,卫生部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正是未来的“医疗争议处理法”的主要当事方,而且在医疗诉讼中扮演的往往是被告的角色。不仅如此,卫生部作为医疗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它经常还要扮演医疗纠纷的处理者、仲裁者的角色。这样看来,卫生部在医疗纠纷的博弈中,竟然是一身而三任了:首先它是规则的制定者;其次它是运动员;最后它还是裁判员。卫生部以这样一种复杂、暧昧的身份,来制定“医疗争议处理法”,公众又怎么敢期待这部法律会是一部公平、公正的法律呢如果源头就被污染了,下游的水还有可能干净吗

这种担心绝不是空穴来风。其实,我们可以从卫生部课题组的相关表态看出某些端倪。比方说,课题组认为:“医疗行为具有特殊性,法律应当有体现其特殊的规范”,怎么体现呢课题组举例说:“医疗行为具有复杂性、不可预见性、不可控制性和高风险性,法律不能将医疗技术的高风险转嫁给医疗机构承担,在医疗损害赔偿上应当考虑患者自身体质因素的特殊性。”而从一个普通患者的角度来看,这就有为医疗机构在出事以后拒不赔偿预留伏笔的嫌疑,这究竟是公平还是不公平,心里恐怕就要打上一个问号!

那么,如果“医疗争议处理法”不能由卫生部包办,由谁来主导比较好呢我认为还由全国人大来主导最为适宜,它的地位既超然又权威。为公平起见,起草小组应按“三三制”的原则组成,即三分之一是卫生部派遣的专家,三分之一是和医疗卫生系统没有利益关系的普通法律专家,三分之一是既和医疗卫生系统没有利益关系,又非法律专家的普通人大代表或热心公益事业的普通公民,作为患者利益的代表参加。在起草小组经协商一致拿出草案后,还要反复举行听证会,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在基本达成共识后再提交全国人大讨论通过。

在我看来,只有经过这样的程序制定的法律,才能够扭转目前医疗纠纷处理中,剪不断、理还乱,患者、医生、社会三输的局面,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开辟道路!

医疗纠纷应由第三方处理

  今年两会前夕,缓解医患纠纷再度成为委员们关注的热点,佛山市政协副主席谭家驹也撰写提案,为缓解医患关系支招。他建议,公立医院医疗纠纷全部由第三方处理,公立医院要强制购买医疗险,为医患纠纷;保驾护航;。截至昨天,一共有3份提案直指医疗纠纷解决之道。

  好消息是,相关部门昨天表示,医疗机构调解组织今年将在全市推广。

  聚焦医患纠纷的3份提案:

  提案名:提案人:谭家驹

  提案名:提案人:渠铮

  提案名:提案人:九三学社佛山市委会

  现状:去年的医学鉴定仍在;排长队;

  谭家驹指出,当前医患关系仍相当紧张。据卫生部不完全统计,每年发生在各级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引起的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高达万起,佛山市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2009年就有73个案提请做医学鉴定。据了解,部分2009年提交的医学鉴定至今仍在;排队;等待结果。

  九三学社佛山市委会也调研指出,近年来佛山医疗纠纷明显增多。目前医疗纠纷的处理,都是医患双方直接进行对话、协商。医患双方的谈判常常陷入僵局:医疗机构深陷其中不能专注于本职的医疗工作,而患方也无法及时得到合理的赔偿,医患双方处于;双输;局面。

  另一难题是,目前市医学会人手不足及大量个案等待鉴定,导致鉴定等候时间过长,往往需要半年甚至一年,而且医学会收取鉴定费用由2008年的3500元暴涨至8500元。

  建议:公立医院要强制购买医疗险

  谭家驹呼吁,尽快建立市一级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组织。

  首先,应成立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立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应全部纳入第三方调处范围。通过选举和聘任相结合的方式,把具有较高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的离休医学专家、法官等吸收到调解队伍中,并建立医疗纠纷法学和医学专家库。

  同时,公立医院应参加医疗险,按规定缴纳医疗风险金。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医疗险。

  此外,要规范调解工作运行机制,明确第三方机构调解的受理范围。医患纠纷索赔低于一定数额的,医患双方可自行解决;超过该数额的,医患双方无权自行解决,必须向市一级委员会申请调解。

  对程度存异议的,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由委员会予以调解。调解不成,除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外,可建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费,其工作经费由政府予以保障,所收医疗保险费用的20%用于委员会运营经费补贴。

  部门回复:

  将在全市推广医疗机构调解组织

  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目前顺德多数医疗机构已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顺德共有医院27家,已成立调解组织26家,占96.3%,同时组建了区、镇两级调解组织医患纠纷调解小组,直接参与医患纠纷的调处,化解医患矛盾,成效显著。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今年,佛山将在全市全面推进医疗机构调解组织建设。

  首先,将就建立医疗机构调解组织和开展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推进医疗机构调解组织的建立,及时介入重大医疗纠纷调解,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有机结合,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同时,还将争取各级政府对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和医疗机构调解组织给予财政支持,解决经费不足问题。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刘汉平表示,第三方调解机构的组成人员并非政府指派,都是自愿加入。这种做法从去年开始本地调研,并结合浙江宁波、江苏南通等地成功做法,现在完成了考察报告,已形成初步意见反馈给市政府。

  今后调解组织,将以第三方身份调查、认定、调解、处理医患双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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