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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的举证由谁承担 医疗事故损害与医疗人身损害的区别

2022-06-13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佟长辉律师,深圳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医疗过错的举证由谁承担

  医院与患者之间发生的侵权纠纷并不都适用医疗纠纷;举证倒置;。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医疗纠纷;举证倒置;仅适用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如果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纠纷不是因医疗行为引起的,则不适用关于医疗纠纷;举证倒置;的规定,应该按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分配原则。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医疗过错赔偿金额的标准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根据情况发生的不同,赔偿的项目以及费用也是有所不同的,那么对于项目的具体情况怎么计算也是很重要的,在不了解的时候,可能就会计算存在误差。这是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事故损害与医疗人身损害的区别

  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当事人选择医疗事故为案由、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虽然这两类案件都是由医疗行为引起的,都是医患双方发生的纠纷,但前者须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无论是在法律适用、鉴定类别,还是在赔偿项目、赔偿数额上,两者都存在很大的差异。

  首先,在法律适用上,医疗事故损害适用国务院2002年颁布实施的,而医疗人身损害则适用与、相关规定。前者主要是从医疗行政层面来处理,后者主要从民事侵权层面来处理。

  其次是二者的鉴定机构也不同。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应该是各地的医学会组织医疗专家进行鉴定。医疗人身损害的鉴定则比较宽泛,可以选择一般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三、赔偿项目与赔偿数额方面的差异。;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伤残损害赔偿金等11项,但没有;死亡赔偿金;。而一般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包括12项,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相比,增加了;死亡赔偿金;这一项目。这也导致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远远低于医疗人身损害的赔偿数额。因此,患方在选择诉因的时候,对两者区别有所了解也影响到后续的赔偿数额。

  第四、两者在诉讼时效方面的区别。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在医疗事故与医疗人身损害二者间有所区别。医疗事故由权威的医学会负责鉴定,由于鉴定不计入诉讼时间,有的鉴定少则数月,多则数年,因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该以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之日起计算。而一般的医疗人身损害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则要结合多种情况认定,花的时间相对较短。

  医疗事故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痛苦,希望所有医生在实践操作中都能秉承医者仁心,对病人负责。以上就是给大家带来的医疗事故纠纷归责原则及特征的相关知识,如还有其他疑问,可联系进一步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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