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医疗保险凭证进行管理及使用 医疗纠纷防范与主要措施有哪些
2022-12-05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佟长辉律师,深圳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对医疗保险凭证进行管理及使用
医疗保险凭证的管理与使用
医疗保险凭证由《余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或《余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余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卡》或《余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和医疗保险病历构成,统称《医保证历本》。医疗保险凭证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制作并管理。
一.医疗保险凭证的使用
参保人员来医院就诊,必须携带《医保证历本》,医务人员在接诊、治疗、检查时,应核对《医保证》、《医保卡》与就医人员是否相符。《医保卡》用于参保人员挂号、医疗费结算。医疗保险病历用于记录参保人员的病情、诊治、配药等情况。发现参保人员有伪造、冒用《医保证历本》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医院不提供医疗保险的相关服务。参保人员将《医保证历本》出借他人使用、持他人的《医保证历本》冒名就医、购药或将《医保证历本》涂改、伪造、撕页的按《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二.《医保卡》保管注意事项
《医保卡》应妥善保管,避免接近手机等磁场较大的物体及坚硬物质或高温潮湿环境。
三.《医保卡》损坏与遗失处理
《医保卡》不能正常刷卡或损坏时,参保人员应携带《医保证历本》到市医保办机构进行验卡,经验卡确定损伤的办理换卡手续。
《医保卡》遗失后,参保人员应及时进行电话预挂失或办理书面挂失。电话预挂失的,应提供姓名、身份证号、医疗保险号或卡号,预挂失后即冻结该《医保卡》的结算功能;书面挂失的,应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并办理补办手续。
四.《医保证》遗失后补办处理
《医保证》遗失后,参保人员应携带《医保卡》、本人身份证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遗失补证手续。
五.医疗保险病历损坏与遗失处理
医疗保险病历遗失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本人《医保证》或身份证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遗失补证手续。医疗保险病历用完或损坏的,参保人员应携带《医保证历本》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更换。
医疗纠纷防范与主要措施有哪些
医疗纠纷防范与主要措施有哪些
为了预防和处理好医疗纠纷,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实践,摸索出了一套防范与处理医疗纠纷的方法和措施。在医疗纠纷的防范上狠抓医护质量管理,健全落实管理制度,加强医患沟通,改善就医环境等,从根本上铲除发生医疗纠纷的内部因素;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上,我们因事制宜,采取依法处理、协调解决和说服解决等多种形式的解决途径,使医疗纠纷都得到及时妥善地解决,没有发生大的事件和造成恶劣影响。
医疗纠纷的防范医疗纠纷重在防范,在防范纠纷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狠抓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
坚持实行医疗质量管理目标管理。每年年初医院与各科室签订医疗质量管理书,每月进行检查考核,凡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按其大小,分直接人、间接人和管理人,进行内部经济追偿。
2、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医疗纠纷的长效防范机制
即用“三严”来规范医疗质量的管理,一是严格制定制度。针对医疗质量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容易出现医疗安全隐患的重点环节,如妇产科、产房、手术室、供应室、急救室,逐一排查医疗安全隐患,逐条落实到人进行整改;
二是严格考核制度。每月由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等职能科室人员组成的质控小组对各科室进行检查考核;
三是对考核结果、严格按制度兑现,决不姑息迁就。同时,经常组织医护人员对近年来单位或外单位发生过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讨论,找准主、客观原因,并从中总结出带有普遍性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的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长期有效的医疗质量管理防范制度,确保在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纠纷的处理中做到有章可循。
3、把脉诚信,加强医患沟通
加强医患沟通是确保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良好的医患沟通,不仅能增加患者对医疗技术局限性和高风险性的了解,加深对医生的信任,还可以疏导患者的社会心理问题,促进疾病的转归。
如何做到有效沟通,我们一是对职工强化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宗旨教育,在全院推行“微笑相迎、主动问候、首诊负责、出院相送”的服务模式,从病人需求入手,主动送服务,通过召开病人座谈会,进行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及时听取病人的意见,了解病人需求、改进工作,维护患者的消费权。
二是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建立与病人“五谈话”制度,即入院时;手术前;发生危、重急症时或创伤性损伤时;使用毒、副作用较大或贵重药品前;出院时。规范了谈话签字内容、完善病情同意书、医患道德书,同时教育医务人员戒除“以医为尊”的思想观念,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认真履行告之义务,为改善医患关系,减少医患纠纷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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