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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依据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

2022-12-05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佟长辉律师,深圳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医疗事故鉴定依据

  医疗事故往往和医疗侵权相伴而行,但是在生活中医疗侵权不一定会通过医疗事故表现出来,而医疗事故也不一定是因为医疗侵权所致,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区别,一般发生了医疗事故,我们就必须对其进行鉴定以分清,那么医疗事故鉴定依据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为您整理有关内容。

  一、医疗事故鉴定依据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涉及医疗卫生管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

  医疗卫生管理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涉及医疗卫生管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

  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规章,是指卫生部等国务院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涉及医疗卫生管理,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章第二节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是指根据医学科学原理和长期医学实践制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护理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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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双方当事人退场;

  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三、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以上内容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鉴定依据的相关内容,医疗事故鉴定对医疗事故的产生原因和程度分析都有利于医疗侵权的法律认定,这样就可以进一步的维护权利,惩治侵权者,相信大家看完之后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通过以上的描述想必大家都已经加深了了解。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

  发生医疗事故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若发生了,切记不能慌张,应及时去相关的鉴定部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这样才能更好的与医院方面协商赔偿事宜。但是也可能会存在医学委员会对医疗事故作出鉴定结论的时候,当事人表示对该结论的质疑或者不满的情况。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1、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学会去申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4、如果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再申请司法鉴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医疗事故鉴定所需要的材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的全部内容。我国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都是比较专业的,一般来说只要你提交的材料没有错误,鉴定结果往往都没错。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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