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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有哪些?

2023-02-10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之日起计算。鉴定方式是当事人或司法机关先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受理后,在一段时间内出具鉴定文书。接下来深圳医疗纠纷律师将为您一一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深圳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有哪些?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的局限性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的时效为一年。患者死亡的,应当在死亡后一年内提出鉴定申请;如果损害结果是多年后才发现的,发现后算一年,但已经20多年的法院不予保护,鉴定也没有实质性意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机构重大医疗过失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提出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应当提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进行鉴定;医疗事故争议需要医患双方协商鉴定的,应当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相关事实、具体请求和理由。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深圳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有哪些?

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的过错

  医疗事故过错的认定方法如下:
  1.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当事人委托的鉴定机构;2.司法鉴定机构受理;3.初步鉴定;
  4.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
  6.审查和评估;
  7.签发司法鉴定文书。

医疗事故罪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行为人涉嫌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损害患者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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