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般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2023-03-03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一般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宿费、伙食费、伤残赔偿金、伤残器械费等。接下来深圳医疗纠纷律师将为您一一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1.过错原则。《民法》第1218条规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必须存在医疗过错,只有这种过错对患者造成了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
《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患者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医疗费用;
2.失去的时间;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
5.伤残生活津贴;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赡养人的生活费;
9.交通费用;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赔偿;
12.鉴定费。
1.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这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条件。
2.有关各方的财务状况。这里所说的公平不是指平均,而是民事责任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因此,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应当考虑的基本因素,以利于人民生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3.损害的发生和程度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客观前提,损害的程度必须是严重的,即如果不分担损失,受害人将遭受严重损害,这与公平正义的理念相违背。如果只是轻微损失,完全由受害人自己承担并不违背公平理念,因此没有必要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法律也没有规定这种损害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没有豁免,不适用于精神损害赔偿。
深圳一般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般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1.过错原则。《民法》第1218条规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必须存在医疗过错,只有这种过错对患者造成了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
《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患者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医疗规范的;(二)隐瞒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以上三种情况,患者不需要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只要证明存在上述情形,法院就应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赔偿范围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医疗费用;
2.失去的时间;
3.陪护费;
4.住院伙食补助;
5.伤残生活津贴;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赡养人的生活费;
9.交通费用;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赔偿;
12.鉴定费。
医疗损害责任的公平原则体现在哪里?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提醒您,医疗损害责任的公平性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这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条件。
2.有关各方的财务状况。这里所说的公平不是指平均,而是民事责任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因此,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应当考虑的基本因素,以利于人民生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3.损害的发生和程度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客观前提,损害的程度必须是严重的,即如果不分担损失,受害人将遭受严重损害,这与公平正义的理念相违背。如果只是轻微损失,完全由受害人自己承担并不违背公平理念,因此没有必要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法律也没有规定这种损害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没有豁免,不适用于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