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不认可医疗鉴定结果怎么办?
2025-05-13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患者不认可医疗鉴定结果怎么办?
如果患者对初次的医疗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解决:
1.申请再次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由不同机构或专家组成的鉴定组进行复核。
2.提起民事诉讼。若通过协商或重新鉴定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患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病历资料保管期限多久?
病历资料的保管期限根据医疗机构的不同类型以及病历资料的形式(纸质或电子)而有所区别。对于门(急)诊病历,如果是由患者自行保管,则其保存期限不受限制;如果是医疗机构保管,则应至少保存15年。住院病历则需长期保存。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患者的病历资料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篡改、伪造、隐匿、毁灭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此外,《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指出,门诊病历由就诊医院保存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保存期为三十年。对于涉及重大医疗事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病历资料,可以适当延长保存期限。但此条目并未直接出现在《细则》中,而是基于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及行业惯例得出的结论。具体操作时还需参照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执行。上述信息可能随时间变化,请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
在面对不满意之医疗鉴定结果的情况下,患者应充分利用法律规定赋予的权利,积极寻求合法合理的救济途径。同时建议在整个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