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能否查阅自身完整护理记录?
2025-05-13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病人能否查阅自身完整护理记录?
在医疗活动中,病人的知情同意原则是一项基本原则之一。这意味着,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病人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以及相关医疗信息等。其中,包括了病人对自己护理记录的查阅权。这项权利不仅有助于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关系,也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一种尊重和保护。但是,在行使该权利时也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不会损害到第三方利益或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二条:“公民享有获得健康教育的权利,并有权知晓自己身体状况及疾病相关信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选择权,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保存完整的病历资料。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病历资料。”
护理记录遗失后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护理记录作为医疗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患者治疗过程的追溯、医疗质量的评估以及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处理具有关键作用。一旦护理记录遗失,不仅会影响医疗机构对患者后续治疗方案的制定,也可能给医患双方在解决争议时带来不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妥善保管患者的病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护理记录。如果因为疏忽或故意导致护理记录丢失,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由于个人原因(如护士)导致护理记录遗失,那么该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若是因为医院管理不善造成护理记录丢失,则医院作为整体需要对外承担责任,并且内部还应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在特定情况下,比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护理记录损毁或者灭失,则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来确定责任归属。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材料。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病人确实拥有查阅自身完整护理记录的权利。这不仅是对个人隐私权的尊重,也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基础。同时提醒各位,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注意遵循具体程序要求,合法合理地行使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