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丢失后能否重新申请获取?
2025-08-12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检验报告丢失后能否重新申请获取?
当个人或者单位因为意外情况导致持有的重要文件如检验报告遗失时,为了不影响后续可能涉及的相关事务处理(比如诉讼、行政复议等),允许其通过一定的手续向原始提供方请求再次获得该份材料。此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并说明具体原因不同类型的检验报告其补办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应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及时领取公证书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证处申请补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复制给当事人。”
检验报告是否可以作为法庭证据使用?
检验报告是否可以作为法庭证据使用,取决于该报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验报告作为一种书证或鉴定意见,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法庭证据使用的。这些条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机构及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检验过程符合法定程序;检验结果真实、客观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如果遇到检验报告丢失的情况,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当事人是有可能通过合理途径重新获得所需文件的。但具体操作细节需遵循各领域内专门规定的指引,并与有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