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有什么后果?
2025-09-02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有什么后果?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当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这种解除权受到一定限制,即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等待期内生病是否能够获赔?
在讨论保险等待期内生病是否能够获赔的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不同的保险产品对于等待期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健康保险合同中会设定一个等待期(也称为观察期),在此期间内发生的疾病或症状通常不被纳入理赔范围。这是因为保险公司希望通过设置等待期来防止投保人已经知道自身存在健康问题而故意购买保险以获得赔偿的行为如果是在等待期结束后确诊的疾病,则按照保险条款的具体规定进行赔付。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例外处理方式,比如某些长期保险可能会对特定类型的疾病给予部分赔付等在具体案例中,是否能够在等待期内因病获得赔偿还需根据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及具体情况来判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并未直接针对“等待期内生病能否获赔”这一具体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上述条款主要是关于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特别是对于免责条款的特别告知义务。实际操作中,此类问题更多依赖于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
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投保人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以避免因未如实告知而导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