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记录保管期限如何规定?
2025-09-23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医疗记录保管期限如何规定?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等重要医疗文件,国家设定了具体的保存年限要求。这些规定不仅有助于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提供证据支持,也便于医疗机构进行长期健康管理服务。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普及应用,对于电子形式存储的医疗信息同样适用上述保存期限的规定。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并按照规定时间保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患者就医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医疗文书资料,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门诊病历至少保存十五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三十年。”
误诊导致病情加重责任归属在哪?
在医疗领域,如果医生因误诊导致患者病情加重,责任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通常情况下,这涉及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失行为。如果可以证明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诊疗规范等,且这种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则该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即对患者因误诊造成的额外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在某些极端情况下,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七)对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我国法律对各类医疗记录的保管期限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这既是对患者权益的有效保障,也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重要措施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