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规渠道购药出现不良反应咋办?
2025-11-04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非正规渠道购药出现不良反应咋办?
1.责任认定:如果能够证明所购药品为假冒伪劣产品,则生产者与销售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维权途径: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
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3.证据收集:包括但不限于购物记录截图、支付凭证、药品实物及说明书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医疗事故鉴定标准是什么样的流程和依据?
医疗事故鉴定是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行为以及该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重要环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鉴定主要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当发生医疗争议时,首先需要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由医学会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应的专家委员会来进行鉴定工作。鉴定过程通常包括但不限于收集病历资料、听取双方陈述意见、现场勘查等步骤,并最终形成书面鉴定意见书。
引用法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在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面对非正规渠道购药引发的问题,消费者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公众,在选购药品时务必选择正规药店或医疗机构,避免因贪图便宜而遭受不必要的健康风险和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