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拒绝提供病历依据什么法律条文?
2025-12-16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医院拒绝提供病历依据什么法律条文?
当患者或其授权代表请求查阅或复制病历时,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否则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但是,如果涉及到保护患者隐私、维护公共安全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医院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拒绝提供全部或部分病历资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病历,并依法为患者提供病历查询服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情况;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
未经同意泄露病历信息会受到惩罚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经同意泄露病历信息的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并且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擅自披露或允许他人获取患者的病历资料等敏感信息。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定,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条 医师应当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原则上医院有义务向患者提供病历信息,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如涉及患者隐私保护),医院亦可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拒绝提供病历。对于具体案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