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诊导致病情恶化能否追责?
2026-01-06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漏诊导致病情恶化能否追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时,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对于因漏诊而导致病情加重的情况,若能证明医生的行为不符合合理的注意义务标准,则可以构成医疗过失,患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该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可否申请额外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而要求的赔偿。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当个人的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受害者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种赔偿旨在弥补受害方因遭受精神上的伤害所导致的心理创伤或情感损失。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遇到由于漏诊导致病情恶化的案例时,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重要的是收集并保存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病历资料、检查报告以及与治疗过程有关的所有记录,以便于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中使用。同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能够更有效地保护个人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