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药导致伤害谁来负责?
2026-07-08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使用假药导致伤害谁来负责?
1. 民事侵权责任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假药属于典型的缺陷产品,且因其违法性,生产者和销售者往往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如果受害者是在正规医院或药店购药,医院或药店作为销售者先行赔付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上游供应商追偿。
2. 刑事责任的追究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实际造成人体伤害,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犯罪。若导致使用者重伤、死亡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加重刑罚。此时,受害人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3. 使用者自身过错的影响
如果使用者通过非正规渠道(如无证摊贩、网络非法链接)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或无批准文号的药品,且应当知道其为假药仍坚持使用,法院在审理民事赔偿案件时,可能会认定使用者存在一定过错,从而适当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但这不影响对生产销售者的刑事定罪及行政处罚。
4. 特殊情形:医疗机构的责任
若假药是由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提供,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疗机构有义务保证药品质量。若因医院管理疏忽导致假药流入临床,医院需对患者承担违约或侵权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因药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请求赔偿,也可以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追偿。
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医疗纠纷调解方式有哪些种?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协商、调解和诉讼三种主要方式。其中,“调解”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法定且常见的调解方式:
1. 医患双方自愿协商(自行和解)
这是最基础、成本最低的解决方式。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赔偿金额、责任承担等问题直接进行沟通并达成和解协议。这种方式效率高,但要求双方对事实和责任有基本共识,且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对于索赔金额较高或分歧较大的案件,通常建议引入第三方见证或转为其他调解方式。
2. 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第三方调解)
这是目前国家大力推崇的医疗纠纷解决主渠道。当医患双方无法自行协商一致时,可以向所在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申请调解。医调委是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群众性组织,具有中立性、专业性和免费性的特点。医调委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经司法确认后的调解协议,还具有强制执行力。
此外,虽然行政调解(由卫生行政部门主持)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仍有提及,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体现政企分开和专业中立,行政调解的功能已逐渐弱化,大部分行政处理侧重于行政处罚而非民事赔偿调解,民事赔偿部分更多引导至医调委或法院核心的“调解”方式主要聚焦于上述的自行协商与人民调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患双方可以约定延长调解期限。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应当按照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使用假药致伤的主要责任在于生产者和销售者,他们需承担民事赔偿及可能的刑事责任。建议受害者在第一时间保留购药凭证、病历资料及剩余药品样本,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