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诉广西昭平县交通局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
2018-05-01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2012年12月,深圳某公司总经理曹××晚间乘坐渡船摆渡过河途中不幸溺水身亡。因曹××登船前曾饮酒,并有四名下属及客户同行,该渡船所属单位广西昭平县交通局据此认为该事故为意外,拒绝承担责任及给予赔偿。本律师代理此案后,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逐一走访同行人员及其它当事人员,做了大量调研事实的基础工作。为防止地方保护和枉法裁判,还原案件真相并使案件获得公正审理,本律师排除各种困难、亲自登门到昭平县参与案件的公检法等多家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沟通接洽,包括检察院检察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法院主管副院长、安监局局长、梧州海事局派驻昭平海事处处长、事发地昭平县马江镇派出所所长等,以获得调查案件事实、推动多方能够积极协调处理的机会;并运用法律智慧直接从梧州海事局昭平海事处调取事件调查情况与船舶登记档案,经大量研读海事与内河船舶运营等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向法院展示提交14000多字的庭审代理词,展示了专业的法律辩论水准,最终成功说服法院认定交通局应承担50%责任,给予曹××家人应有的经济赔偿。这一判决既让交通局主管领导承担了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又让交通局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有效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公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