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被控开设赌场案
2018-05-01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陈××为上海某公司员工,负责采购工作。2011年5月因涉嫌开设赌场被上海警方逮捕,并以开设赌场罪主犯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面对重罪,陈××家人六神无主,不知如何处理,开始盲目四处找关系,企图以重金通过各种手段使得陈××能够脱罪、甚至释放。被人狮子大开口后、花费巨大,却无任何结果。后来找到佟长辉律师寻求帮助。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赶赴上海,同陈××所有相关亲属、朋友、同事了解情况,并会见当事人。深入分析汇总的信息后,佟律师认为:本案焦点是陈××的股东身份的认定;陈××对赌场运营情况一无所知,虽然两次收受股东的钱款,但均不是分红收益,故陈××不是赌场股东;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陈××是该案主犯,主犯应为尚未归案的另外两人。并作出判断:陈××并非主犯,只是参与了两次赌博,判决一年左右最为公正。佟律师与案件提交的上海闵行区检察院取得良好沟通,最终了解到检察院的量刑意见与他的预判一致。庭审中,佟律师将各个方面的关键信息做了清晰完整的论述,驳斥了关于主犯的认定,有力地证明陈××只是参与了赌博、并非赌场组织者。最终为陈××争取到了合理的判决。陈××被判处1年3个月,由于已执行了7个月,半年后即出狱。陈××家人奔波数月,终于放了心。